為進一步強化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11月24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通知,就《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悉,意見征求時間截止2022年12月23日。
據介紹,該標準分為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適用于涉及以下3個領域的所有工貿企業: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有限空間作業的。
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分別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行業工貿企業。
其中,建材行業共8項判定標準,新增2項、修訂完善6項。具體為:新增涉及原料筒、制氫站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內容;修訂完善涉及煤磨袋式除塵器等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制定清庫方案、可燃氣體監測、進入爐窯作業前采取有效控制和隔離措施、風冷保護系統監測等內容。
根據通知,建材行業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是煤磨袋式收塵器和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
二是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制定包含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措施清庫方案的。
三是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
四是進入筒型儲庫、預熱器旋風筒和分解爐、豎爐、磨機、破碎機、篦冷機,以及各種焙燒窯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對高處墜落、坍塌風險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是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的。
六是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等易燃易爆氣體積聚場所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七是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
八是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信號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的場所的。
來源:中國建材信息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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